摘要:闫晓峰、王亚州、于东兴、承德市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高志东、刘力、王凌峰、张明军、承德市双桥区温家沟建材楼117室,承德市科技局干部、承德市双桥区中兴路悬挂小区,承德市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承德市双桥区中兴路悬挂小区,该公司法律顾问、承德市小溪沟、
北京佳利连铸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等诉承德拍卖行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承民初字第3号
原告北京佳利连铸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机电研究所院内。
法定代表人
{闫0X},经理。
委托代理人
{王1X},男,196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委托代理人
{于2X},男,197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承德市双桥区中兴路悬挂小区,
{公司3}法律顾问。
原告
{公司3}。
地址承德市政府5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4X},经理。
委托代理人
{于2X},男,1973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2}。
委托代理人
{王1X},男,196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被告承德拍卖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行)
地址承德市南营大街永兴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刘5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王6X},男,1956年6月18日出生,汉族,该公司副总经理,住
{地址:3}。
委托代理人
{张7X},承德山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承德广厦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拍卖公司)
地址承德市德汇大厦B座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