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菏泽市泓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中领、秦绪敬、郝继文、吕建军、李其凯、张秀江、菏泽市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平、巩海岩、程鲁生、菏泽市牡丹区万福办事处利群社区郝赵庄村、菏泽市华西路五建公司家属院、定陶县冉堌集信用社家属院、菏泽市建行家属院、
田凯因诉{公司0}等建设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菏牡民初字第4502号
原告田凯,男,1971年9月7日出生,汉族,市民,住菏泽市八一街。
委托代理人董建春,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公司0}。
法定代表人
{武1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秦2X},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郝3X},男,195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市民,住
{地址:0}。
被告
{吕4X},男,1965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1}。
委托代理人
{李5X},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张6X},男,196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市民,住
{地址:2}。
委托代理人
{李5X},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公司7}。
法定代表人
{周8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巩9X},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程10X},男,1955年11月3日出生,汉族,
{公司7}副经理。住
{地址:3}。
原告田凯因与被告
{公司0}、被告
{郝3X}、被告
{吕4X}、被告
{张6X}、被告
{公司7}建设施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于2006年11月7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许克俭适用简易程序于2006年11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因案情复杂,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田凯及委托代理人董建春、被告
{公司0}的委托代理人
{秦2X}、被告
{吕4X}、
{张6X}及委托代理人
{李5X},被告
{公司7}的委托代理人
{巩9X}、程春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
{郝3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