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国发、梁丽英、刘芳旭、何新华、樊玉靖、樊明立、石巧娥、址藁城市南董镇北高庄村,系原告父亲、所地藁城市北马村、址藁城市丘头镇徐村,系藁城市博才中学学生、址藁城市丘头镇徐村,系被告樊玉靖父亲、址藁城市丘头镇徐村,系被告樊玉靖母亲、
马影盼诉藁城市博才中学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藁民初字第01550号
原告(反诉被告):马影盼,男,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藁城市南董镇北高庄村,系藁城市博才中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
{马0X},男,1960年出生,住
{地址:0}。
委托代理人:
{梁1X},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被告):藁城市博才中学,住
{地址:1}。
法定代表人:
{刘2X},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
{何3X},河北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
{樊4X},男,199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2}。
法定代理人:
{樊5X},男,1970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藁城市丘头镇徐村,系被告
{樊4X}父亲。
法定代理人:
{石6X},女,1969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藁城市丘头镇徐村,系被告
{樊4X}母亲。
原告马影盼与被告藁城市博才中学(以下简称博才中学)、被告
{樊4X}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庆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理人
{马0X}及委托代理人
{梁1X}、被告博才中学委托代理人
{何3X}、被告
{樊4X}法定代理人
{樊5X}及委托代理人张麦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