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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家连等诉屯昌县人民政府等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摘要:陈月、王坤、许晓辉、昌瑞天、胡华荣、钱英兰、黄圣智、吴光明、王剑、蔡明良、谭之平、徐月玉、张秋雨、林海灵、林雪娇、王楠、梁红、王春妹、王少霞、黄国祥、蔡仁鸿、王业山、范高净、陈益师、唐甸春、孙成银、屯昌县南昌镇、屯昌县黄岭乡、屯昌县文明路、屯昌县南吕镇、屯昌县屯昌镇海中一路、屯昌县新兴镇、屯昌县坡镇乌石坡12 队、屯昌县乌坡镇青梯6 队、屯昌县屯昌小学、屯昌县南坤太安村委会、屯昌县新华路、屯昌县枫木镇、屯昌县南坤镇、屯昌县屯城镇红华路46 号、

方家连等诉屯昌县人民政府等履行法定职责纠纷案


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7)海南行初字第14号


  原告方家连,男,汉族,1983 年5 月27 日出生,2002 年7 月海南东方师范学校体育专业毕业,无业,住屯昌县大同工作站。
  原告{王1X},男,汉族,1983 年4 月26 日出生,2004 年7 月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校中文专业毕业,无业,住屯昌县城。
  原告{陈0X},女,汉族,1982 年10 月7日出生,2002 年7 月海南文昌外国语学校外语专业毕业,无业,住{地址:0}
  原告{王1X},男,汉族,1981 年1月17日出生,2004 年7 月海南琼台师范学校数学专业毕业,无业,住{地址:1}
  原告{许2X},女,汉族,1982 年5 月13 日出生,2002年7 月海南临高师范学校音乐专业毕业,无业,住{地址:2}
  原告{昌3X},男,汉族,1982 年8 月21 日出生,2002 年7 月海南东方师范学校体育专业毕业,无业,住{地址:3}
  原告{胡4X},女,汉族,1982 年3 月18日出生, 2004 年7 月海南文昌外国语学校英语专业毕业,无业,住{地址:4}。 
  原告{钱5X},女,汉族,1981年9 月4日出生,2004年7 月海南琼海师范学校音乐专业毕业,无业,住{地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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