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瑞雄、王佩新、谷秀云、王成喜、程新慧、莫开勤、北京江洋富通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张青、冯秦卫、址北京市崇文区西园子街57号、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风街1号院6号楼502号、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三区3楼804号、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远洋山水5-1-2205室、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宅)楼1单元0302室、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215楼1406号、
王志鸿等诉{王3X}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朝民初字第06460号
原告王志鸿,女,汉族,1950年2月14日出生,中央办公厅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
{地址:0},现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5号院3号楼1406。
原告
{王0X},男,汉族,1956年9月2日出生,北京瑞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
{地址:0}。
原告
{王1X},女,汉族,1962年3月12日出生,北京市羊毛三厂职工,住
{地址:1}。
原告
{谷2X},女,汉族,1930年10月13日出生,北京市羊毛三厂退休职工,住
{地址:0}。
上述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蔡春玉,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宋彦禄,北京市众意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王3X},男,汉族,1940年7月14日出生,燕京书画社经理,住
{地址:2}。
委托代理人
{程4X},女,满族,1969年1月7日出生,北京市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住
{地址:3}。
委托代理人
{莫5X},男,瑶族,1968年4月4日出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师,住
{地址:4}。
被告
{公司6},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高井财满街嘉园1幢(住
{地址:5}。
法定代表人
{张7X},该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