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继华、熊建华、北京东方点石企业形象策划有限公司、吕晶、孙庆山、余均、王华琰、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健翔新村华亭嘉园C座2201号、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木材厂1楼36号、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21号、址河南省封丘县城关乡东杨寺、
张践诉{公司2}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朝民初字第15188号
原告张践,男,汉族,1953年3月31日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教师,住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大学林园5号楼29号。
委托代理人
{陈0X},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熊1X},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公司2},住
{地址:0}。
法定代表人
{吕3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孙4X},男,汉族,1956年7月9日出生,该公司职员,住
{地址:1}。
被告学苑音像出版社,住
{地址:2}。
法定代表人
{余5X},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
{王6X},男,汉族,1983年3月29日出生,该社编辑,住
{地址:3}。
原告张践诉被告
{公司2}(简称东方点石公司)、学苑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6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张践的委托代理人
{陈0X}到庭参加了诉讼,东方点石公司与学苑音像出版社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张践诉称,我是《中国宋辽金夏宗教史》一书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该作品于1994年4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东方点石公司和学苑音像出版社未经我许可、未署名,而在其制作、出版的光盘《世界经典图书馆》中使用上述作品,侵犯了我的著作权。为此我起诉要求东方点石公司、学苑音像出版社:停止侵害,停止复制、发行《世界经典图书馆》光盘,销毁库存;在《中国新闻出版报》上向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我经济损失11 16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