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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傲博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中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摘要:莫刚、史永峰、四川中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易、曾勇、梁利均、母泽伟、李德江、是中设公司、重庆市黔江区傲博黔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南海鑫城五楼、所地重庆市黔江区南海鑫城、重庆市黔江区解放路信用合作社B栋3楼2号、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办事处西沙步行街199号、

{公司9}{公司2}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上诉案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渝四中法民一终字第8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公司9},住{地址:1}
  法定代表人:{曾3X},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莫0X},男,1977年6月14日生,汉族,{公司9}工程部副经理,住{地址:0}
  委托代理人:{史1X},重庆强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2},住{地址:1}
  法定代表人:{曾3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4X},男,1971年10月22日生,汉族,{公司2}职工,住{地址:2}
  委托代理人:{梁5X},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2}第八项目部,住{地址:1}
  负责人:{母6X},该项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7X},男,1974年7月23日生,土家族,居民,住{地址:3}
  上诉人{公司9}(以下简称傲博公司)与被上诉人{公司2}(以下简称中设公司)、{公司2}第八项目部(以下简称中设公司第八项目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9日作出(2006)黔法民初字第555号民事判决,上诉人傲博公司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傲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莫0X}{史1X},被上诉人中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曾4X}{梁5X},被上诉人中设公司第八项目部负责人{母6X}及其委托代理人{李7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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