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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军等盗窃案
摘要:

杨胜军等盗窃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佛刑二终字第287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胜军,男,1967年1月17日出生于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家族,文化程度初中,原南海化纤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总公司)保安员,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杉林乡下凯塘小组,2006年9月4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业贞,男,1973年4月15日出生于广东省化州市,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原南海区南新无纺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新公司)二线车间操作工,住广东省化州市江湖镇引凌水利管理处,2006年9月5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李建昌,男,1968年11月25日出生于湖南省南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原南新公司二线车间操作工,住湖南省南县浪拔湖乡太阳村七组,2006年9月4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卢志特,男,1980年7月14日出生于广东省怀集县,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原南新公司二线车间操作工,住广东省怀集县冷坑镇水口村,2006年9月4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任廷模,男,1975年10月14日出生于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家族,文化程度初中,原南新公司二线车间班长,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青山村,2006年10月14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3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吴大庆,男,1974年2月14日出生于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苗族,文化程度小学,原化纤总公司保安员,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板溪镇板溪村上寨组,2006年9月5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原审被告人任廷尧,男,1967年1月17日出生于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土家族,文化程度初中,原化纤总公司保安员,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杉林乡下凯塘小组,2006年9月4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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