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佛宝电器有限公司等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上诉案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
摘要:何伟琪、卢健衡、佛山市南海区佛宝电器有限公司、王勇、许海芳、佛山市顺德区万万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戴裕东、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下柏工业区、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顺德大道细滘路段、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2}等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粤高法民三终字第38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红旗中路80号。
  法定代表人:卢楚隆,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何0X},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1X},广东海顺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2}。住{地址:0}
  法定代表人:{王3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许4X},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公司5}。住{地址:1}
  法定代表人:{戴6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许4X},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万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公司2}(下称佛宝公司)、{公司5}(下称万万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查明:第3318304号 注册商标之注册人为万和公司,该商标注册期限自2004年6月28日至2014年6月27日止,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为第11类,即消毒碗柜、电暖器、太阳能热水器、电热壶,厨房用抽油烟机、个人用电风扇等。第3549199号 注册商标之注册人亦为万和公司,该商标注册期限自2005年6月21日至2015年6月20日止,核定使用商品的类别为第11类,即消毒碗柜、电暖器、太阳能热水器、电热壶,厨房用抽油烟机、个人用电风扇等。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