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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兰义与李建宾等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
  2003年12月26日德州清大鲁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授权济南龙泰通讯有限公司为铅酸蓄电池复原使用技术山东省总代理。2005年3月1日济南龙泰通讯有限公司授权{李2X}{李1X}为清大鲁晶铅酸蓄电池复原使用技术菏泽地区总代理。
  {李2X}{李1X}作宣传称,铅酸蓄电池超级复原技术是清华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历时多年,经反复验证的国内首创技术,称是清华科技、国际领先。在{李1X}的名片上印有清华大学的字样。
  2005年9月5日,{李2X}{李1X}的以清大鲁晶菏泽地区总代理(甲方)的名义与陈兰义(乙方)签订了《菏泽地区总代理关于铅酸蓄电池复原使用技术转让县(市)级代理协议书》,协议约定,甲方自2005年9月日起,有偿将华星集团公司复原使用技术转让给乙方,乙方拥有所代理县(市)范围内的技术使用和转让权,乙方所代理的地域范围是牡丹区和开发区。具体转让方式是:县(市)级代理费、技术转让费50000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小型设备一套。陈兰义分两次交付{李2X}{李1X}技术转让费、设备费26000元。{陈3X}为陈兰义出具了收据。陈兰义诉称,交款在前,双方签订协议书在后;{李1X}{李2X}既没有向陈兰义转让所谓的“清华科技铅酸蓄电池超级复原”的技术资料,也没有交付所谓的相关技术设备。{李2X}{李1X}辩称,2005年8月份,陈兰义先交付10000元定金,9月5日签订协议后,交付16000元转让费,我们为陈兰义出具一个总的收据。在陈兰义交付10000元定金后,我们就将有关清大鲁晶蓄电池复原技术资料两本及小型设备一套交给陈兰义,并为其免费培训。证人谢西东、刘学德、陈祥贵、姚少红出庭作证,证实陈兰义曾在{李2X}{李1X}的门市学习,并证实{李2X}{李1X}将设备交给陈兰义。{李1X}{李2X}提供照片证实,陈兰义至起诉之日仍在菏泽市八一东街开门市,名称为铅酸蓄电池复原中心清大鲁晶菏泽总代理,修复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各种铅酸电瓶。陈兰义向菏泽交通花都商埠交纳房租预交金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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