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万视通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函
(2007)一中民初字第8110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三十九条第一款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第
四条之规定,现将我院于2007年7月3日受理的原告北京紫禁城影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北京万视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文物管理局、河南博物院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交由你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