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12月26日,雅舍公司股东变更为姚磊、刘江波。其中刘江波拥有60%股份,姚磊拥有40%股份。
2004年2月12日,刘江波、姚磊、{林2X}签署《股份转让书》、《股东协议》、《章程修正案》,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嗣后,雅舍公司股东的投资比例变更为:刘江波占40%、姚磊占35%、{林2X}占25%。
2004年4月10日,刘江波、姚磊、{林2X}签署《股东会决议》,决定增加雅舍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金1,171.25万元,其中刘江波投资468.5万元(增资4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40%;姚磊投资409.9375万元(增资3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35%;{林2X}投资292.8125万元(增资2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25%。同月14日,刘江波、{林2X}、姚磊分别将各自的增资缴入雅舍公司开立于上海市南汇区三墩农村信用合作社验资资金专户存储。同月22日,刘江波、{林2X}、姚磊三方签署《股东决议》、《章程修正案》,对上述增资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4年7月14日、9月8日、10月27日,下述7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专利权人均为刘江波:1、名称为“自动启闭平开型窗/门的涡杆涡轮传动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3231699.2;2、名称为“自动启闭窗/门的推杆式传动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3231698.4;3、名称为“隐形纱窗/纱门的自动启闭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3231902.9;4、名称为“纱门/纱窗的转动轴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3255714.0;5、名称为“纱窗/纱门的窗纱/门纱与窗框/门框接触的密封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3231260.1;6、名称为“平移式隐形纱窗/纱门”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03231259.8;7、名称为“平开窗驱动器”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ZL200320107856.6。
2004年7月28日,刘江波、{林2X}、姚磊签署《雅舍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接受专利权人刘江波的7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ZL03231699.2、ZL03231698.4、ZL03231259.8、ZL03231260.1、ZL03255714.0、ZL03210371.9、ZL200320107856.6)的转让,并委托上海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公司)对该7项专利以及内置式多功能门窗驱控器的产品技术进行评估。
2004年9月28日,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雅舍公司委托出具东会财(2004)1940号《审计报告》。该报告显示:雅舍公司“其他应收款”中金额较大的债务人有刘江波借款人民币4,043,917.37元、姚磊借款人民币3,724,401.47元、{赵5X}借款人民币295,600元、{林2X}借款人民币273,125元等。雅舍公司“其他应付款”中主要债权人有宁波市东大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押金10万元等。报告中对于公司股东出资到位情况陈述如下:2004年4月10日,雅舍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公司注册资金,后增资各股东按所缴款项于2004年4月入账,但审计中发现各股东在验资后分别借款宕挂“其他应收款”,其中刘江波借款400万元、姚磊借款350万元、{林2X}借款273,125元。雅舍公司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显示,2003年12月2日,雅舍公司向东大公司开具收据一张,金额人民币10万元,收款事由为风险抵押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