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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寿波与和记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上诉案
     经审理查明,张寿波于1998年10月到重庆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批复,重庆奥普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和记黄埔(中国)有限公司合资。并于2000年5月8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为{公司1}
  
  2000年12月28日,张寿波与{公司1}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期限至2003年5月7日止。2003年5月8日,双方又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约定期限至2004年5月8日。之后双方续订合同至2006年5月8日。
  
  2005年10月31日,张寿波就{公司1}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2006年1月10日,{公司1}提出针对张寿波提出的加班费处理意见:1、对工作日8小时以外延时加班所应付而未付加班费予以补足,补发额度为:1611.6元;2、对假日加班天数原则给予补休,考虑以前已支付加班费,补休天数作适当折算,总计补休18天。张寿波在该处理意见上签字不同意。
  
  2006年1月11日,{公司1}向张寿波发出《通知》,载明,因你从2005年7月到12月累计请病、事假共计60余个工作日,与你之前所从事生产岗位对工时定额的要求严重不足,进而影响生产部门生产任务的正常安排和完成,生产部门要求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人员接替你之前从事的工作,并于2006年1月5日将你退回人力资源部待岗。这期间公司多次与你面谈你下一步工作岗位问题,请你提出你的职业选择意愿及职位申请,同时鉴于你之前病事假过多和不积极的工作态度,特别要求你对新选择的职位作出任职承诺。公司已提示你可从你认为能胜任的公司所有职位中去考虑并提出申请(可参考公司招聘启事),当然公司会根据你的申请意见和你自身素质能力等条件综合评估确认你新的工作岗位。在未收到你的工作申请之前,公司无法做单方面的从事安排,对你只能按待岗处理。鉴于你目前实际处于待岗状态,同时考虑到你之前的工作付出,公司决定安排你从2006年1月10日到2006年2月10日补休。并请利用这段时间做好心态调整,考虑好以后的工作选择,确保今后工作能按时足额完成。张寿波于2006年1月12日签收了此通知。
  
  2006年1月17日,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张寿波发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书》,载明,我局于2005年10月28日接到你关于对于{公司1}加班费支付不符合国家规定一案的投诉,经调查、检查,现将处理结果告知如下:1、经查实,该公司存在安排你加班而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的行为,我队已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2、现该公司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工作日8小时以外延时加班的补发加班工资;(2)对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给予补休。3、该公司已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请你速与公司相关部门联系,将办理情况回复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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