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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芹诉纪庆忠财产保全纠纷案
摘要:
张桂芹诉纪庆忠财产保全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东民四初字第20-1号
原告张桂芹,女,回族,1964年1月17日生,住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96号.
被告纪庆忠,男,汉族,1970年1月7日,住东营市汽车交易市场东厅212号.
本院于2007年3月28日作出(2007)东民四初字第20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被告达成调解协。原告向我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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