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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芹诉纪庆忠民间贷款纠纷案
摘要:

张桂芹诉纪庆忠民间贷款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东民四初字第20号


  原告张桂芹,女,回族,1964年1月17日生,住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96号。
  被告纪庆忠,男,汉族,1970年1月7日,住东营市汽车交易市场东厅212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贷款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07年3月27日向我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银行存款或等价值的财产进行保全,并已提供了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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