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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金木等非法侵入住宅案
摘要:郭勇、何刚、纳雍县雍熙镇石板河村小箐河组、纳雍县雍熙镇石板河村箐脚组、宅于2006年12月28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2007年1月24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尚金木等非法侵入住宅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路刑初字第191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尚金木,男,1985年1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522426198511170059,汉族,贵州省纳雍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纳雍县雍熙镇石板河村枧槽组。
  
  被告人{郭0X},男,1985年7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52242619850709011X,汉族,贵州省纳雍县人,小学文化,农民,家住{地址:0}
  
  被告人{何1X},男,1988年10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522426198810050030,白族,贵州省纳雍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地址:1}
  
  上列三被告人均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地址:2}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尚金木、{郭0X}{何1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07年3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尚金木、{郭0X}{何1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2月28日凌晨,被告人尚金木、{郭0X}{何1X}伙同陈尚全(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窜至路桥区新桥镇里洋村蔡国栋家,被告人尚金木、{郭0X}用螺丝刀撬开蔡家后门铝合金窗,由被告人{何1X}翻窗入室打开房门,被告人尚金木、{郭0X}进入房间,窃得28寸黑色凤凰牌自行车和26寸浅黄色CHUANTIAN牌自行车各一辆(共计价值人民币369元)。三被告人在骑车逃离现场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现赃物已追回发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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