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郭占生等抢劫案
摘要:梁平、张铎、沈杰、宣威市宝山乡张家村、宜城市刘猴镇陈湾村、

郭占生等抢劫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路刑初字第179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占生,男,1988年7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340825198807014311,汉族,安徽省太湖县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太湖县弥陀镇界岭村。因本案于2006年12月6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辩护人{梁0X},浙江腾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张1X},男,1987年5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530381198705171139,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地址:0}
  
  被告人{沈2X},男,1987年10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420684198710032512,汉族,湖北省宜城市人,初中文化,农民,家住{地址:1}
  
  被告人{张1X}{沈2X}均因本案于2006年12月6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9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占生、{张1X}{沈2X}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沈丹丹、上列被告人、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12月6日凌晨,被告人郭占生、{张1X}{沈2X}伙同“李健”(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由被告人郭占生、{张1X}{沈2X}实施抢劫,“李键”在家接应。2时30分许三被告人在路桥城区商海街乘上浙JT1835出租车,当行至双洋路飞亚电器厂门口时,三被告人持刀威逼司机朱苍源,劫得人民币270元、三星708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350元)。三被告人劫得财物后经过路桥世纪广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赃款赃物已追回并发还事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