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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国等盗窃案
     1、3月初的一天晚上,三被告人驾车窜至沪蓉西高速公路刘家坳隧道外路基工地,盗走该工地一台推土机油箱内约100公斤、价值470元的柴油。
  
  2、3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三被告人驾车窜至沪蓉西高速公路第一标段搅拌站,盗走一辆装载机油箱内约150公斤、价值700元的柴油。
  
  3、4月上旬的一天晚上,三被告人驾车窜至沪蓉西高速公路第三标段互通连接线工地,盗走钟青云停放的一台挖掘机油箱内约100公斤、价值490元的柴油。
  
  4、5月30日凌晨,三被告人驾车窜至沪蓉西高速公路第六标段马德贵承建的工地,盗走一台挖掘机油箱内约150公斤、价值830元的柴油。
  
  5、6月3日晚,三被告人驾车窜至沪蓉西高速公路第七标段武警工地,盗走一台挖掘机、一台推土机油箱内及一铁制油桶内约250公斤、价值共计1380元的柴油。
  
  6、6月6日晚,三被告人驾车窜至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石柱山采石场,盗走储油罐内约835公斤(1114升)、价值4592元的柴油。
  
  7、6月8日晚,三被告人驾车窜至沪蓉西高速公路第六标段互通连接线工地,盗走二台挖掘机和一台自卸车油箱内约353公斤、价值共计1660元的柴油。
  
  同时查明,2006年6月1日开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对辖区沪蓉西高速公路工程工地沿线多起柴油被盗案件立案侦查。同年6月9日凌晨4时许,该县贺家坪派出所民警在318国道青林口路段巡逻时,发现李群生、陈章国、方光林驾驶的面包车情况可疑,检查发现车内用油布盖着13壶柴油,该柴油可能是赃物,对李群生、陈章国、方光林实施留置盘问,经现场盘问,李群生、陈章国、方光林三人交待柴油是在贺家坪一工地盗窃所得。贺家坪派出所民警遂将李群生、陈章国、方光林带至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李群生、陈章国、方光林当天均交待了全部盗窃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
  
  1、失主代士明、张怀坚、钟青云、田德荣、李在全、雷克洲、杨尚东、蔡秀林、杨付华、林家福等人的陈述,证实其柴油被盗的时间、地点、数量等事实。
  
  2、证人景忠兵、阎丙芹的证言,证实从2006年3月至6月,其收购陈章国销售柴油的时间、次数、数量、价格等事实。
  
  3、证人习桂定的证言,证实三被告人租屋存放柴油及塑料油壶等物品的事实。
  
  4、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现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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