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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职务侵占案
     5、证人安秀梅(时任经纬德成公司会计)的证言证明:2003年1月至2004年5月,其在经纬德成公司任会计,2004年5月辞职。2005年1月份,公司经理托其做兼职会计。其和成娟一起将2004年业务员所作的业务都录入电脑,但具体的提成数没算出来,主要原因要看报社的返回信息,看公司是否亏损,这在2004年的提成制度里有规定。其没见过孙宇提供的这份提成制度,公司以前出的提成制度都是经理、其、财务各1份,提成期限公司是不固定的,有时按季度、有时按月、有时还按报刊的折扣点提成,随时都在变,2004年是按年度提成。提成制度是经理徐玮和业务经理、业务员一起开会制定出来的,再交到财务,将回款时间及造成亏损情况、不予提成的条件加到提成制度后面就算定出一份提成制度了。孙宇2004年提成是3311.64元,提成应该结清了。
  
  6、证人贾鹤松(时任经纬德成公司业务员)的证言证明:2003年11月份,其到经纬德成公司上班,2004年3月份走的。2004年的提成制度还没有制定出来,2月份其问过孙宇关于2004年提成是怎么规定的,孙宇说要等徐总来定,直到其走这个提成制度也没有出台。后其到北京博圣云峰广告有限公司担任业务员,2004年10月份,其和孙宇、王雅新给万年花城作网络广告,资源费8万元。2005年2月份,孙宇给其1张67 452元转帐支票,其交给公司财务了。
  
  7、证人吴征宇(时任经纬德成公司业务员)的证言证明:2005年1月份,其到经纬德成公司上班,6月份走的,其看到过一个提成制度,是1张A4纸的。经辨认,孙宇及公司的提成制度其都没有看到过。孙宇今年上半年离开公司,她对其讲是因为差她业务提成才走的。
  
  8、证人秦文(时任经纬德成公司业务员)的证言证明: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其在经纬德成公司任业务员。2004年6月份的一次例会上,给业务员读过提成制度。2004年11月徐玮针对提成制度又作了补充规定,主要说了回款时间超过应付款一周,业务不能提成奖励。公司提供的提成制度内容与其当时见到的基本一致,提成按业务量、市场份额及是否在规定时间回款计算,在年底统一发放。孙宇和王雅新与公司有提成方面的矛盾。2004年的提成没有结清,因为业务员都存在不符合提成制度的问题,所以都没有发成。
  
  9、证人张超(北京万年花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的证言证明:2004年初,其公司与经纬德成公司业务副总经理孙宇签订报刊发布广告合同,其公司还欠广告公司2004年12月5日的广告费,在2004年的2月25日,其给孙宇1张人民币67 452元的支票结业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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