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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方元恒成文化发展中心与北京视讯远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
     根据视讯远景公司提交的3份传真件(传真号:0562982227,日期分别为2005年8月22日、8月23日、8月25日)内容显示,对涉案网站的修改意见,主要包括网站结构安排、栏目的设置及增减、字体及行距的大小、错误的更正等内容。传真件署名为方元恒成中心的李海燕,并有手写的内容。视讯远景公司认可系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传真件上书写,方元恒成中心以该传真件没有李海燕手写签名及有视讯远景公司工作人员书写内容为由对上述传真件不予认可。
  
  2005年8月30日,方元恒成中心通过传真(传真号:0562982227)向视讯远景公司发送了客户确认单,内容为:网络首页已经确认,请继续其他页面的制作;LOGO不在本次确认范围;左侧栏目标题图案不在本次确认范围。确认单中所列联系人为李海燕,方元恒成中心法定代表人{傅0X}在确认单上签字,双方均加盖了公章。
  
  2005年11月28日,方元恒成中心(甲方)与视讯远景公司(乙方)又签订了《视讯通网络域名、虚拟主机续租协议书》,约定乙方通过INTERNET互联网络向甲方提供域名续费和虚拟主机租用服务;甲方违约或拒不付费时,乙方有权关闭甲方租用服务器的使用帐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违约,由乙方负责。双方还约定了免责条款,内容为:由于INTERNET是全球互联网络,因此由于其他通路上的偶然阻塞,而造成用户的访问率下降,有时在对服务器进行设置安装用户程序时可能会产生一段时间的中断,以上现象在任何服务器上都有可能产生,属正常现象,甲方对此表示认同,如服务器长时间中断属乙方问题,乙方需按双倍服务时间作为赔偿。合同签订后,视讯远景公司向方元恒成中心提供了相应的域名及服务器服务。
  
  2005年12月9日,方元恒成中心通过传真(传真号:0562982227)向视讯远景公司发送了《视讯网络网站建设验收报告》,内容为: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网网站建设完成,在方元恒成中心负责人签字处有李海燕签名,未加盖公章。
  
  2005年12月14日视讯远景公司向方元恒成中心发出通知,内容为:“贵公司中国基础教育发展网虚拟主机租用及网站建设尾款合计6000元整拖欠时间过长,请贵公司在2005-12-16上午11点前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我公司将暂停服务,由于网站暂停造成的损失请贵公司自行承担。”原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方元恒成中心主张视讯远景公司停止服务即表明该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视讯远景公司予以否认,称方元恒成中心已将该网站域名解析到其他单位的服务器上,该公司已无法打开,双方均未提交相应证据支持各自的主张。方元恒成中心要求视讯远景公司退还涉案网站存储信息,现其未提交证据证明该中心所指信息具体内容,也无法证明视讯远景公司掌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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