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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馆指南》和《上海餐馆指南》二书之版权页均注明大众点评网主编和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等,该二书内容均系将大众点评网所登载的关于北京、上海等城市部分餐馆的信息予以选取之后汇编而成。
搜狐公司系网址为www.sohu.com 的搜狐网之经营者。搜狐网的吃喝频道载有关于北京、上海等城市餐馆的信息,包括餐馆名称、地址、电话、简介、会员评论等。搜狐网吃喝频道所载“海华城韩国料理北洼路店”的简介内容与大众点评网所载该餐馆商户简介内容完全相同;搜狐网吃喝频道所载“老上海城隍庙小吃安苑路店”、“吉野家长安商场店”、“庆丰包子铺府右街店”、“富罗云韩国料理”、“雅里郎韩国料理”的简介内容与《北京餐馆指南》一书所载上述餐馆商户简介内容完全相同;搜狐网吃喝频道所载“田源鸡火锅”的简介内容与《北京餐馆指南》一书所载该餐馆商户简介内容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前者较之后者缺少最后一句话即“建议去尝鲜的朋友‘只要点锅底和鸡就够了’”;搜狐网吃喝频道所载“富茂登”、“味趣川菜馆”、“渝信川菜”的简介内容与《上海餐馆指南》一书所载上述餐馆商户简介内容完全相同;搜狐网吃喝频道所载“多利川菜馆”的简介内容与《上海餐馆指南》一书所载该餐馆商户简介内容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仅在于前者最后一句话系“以这样的档次来说,‘价格偏高了’”,而后者最后一句话系“就是‘价格稍微偏高’”。汉涛公司与搜狐公司均认可涉案11家餐馆之商户简介共计约1500字。汉涛公司于2006年9月21日在上海市公证处公证人员监督之下对搜狐网吃喝频道登载关于北京、上海等城市餐馆的涉案信息之情况进行证据保全。
汉涛公司另向本院提交1万元的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费发票、5000元的上海市公证处公证费发票以及交通费票据、住{地址:2}。
上述事实,有国际域名注册证书、上海市公证处(2006)沪证经字第11096、10736号公证书、《北京餐馆指南》、《上海餐馆指南》、律师费发票、公证费发票、交通费票据、住宿费票据等以及本案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搜狐公司称搜狐网吃喝频道所使用的涉案11家餐馆简介均来源于网友上传的评论,而非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或《北京餐馆指南》、《上海餐馆指南》二书,并为此提交其自行打印的载有网友上传评论的搜狐网网页为证,该搜狐网网页所载网友上传评论仅涉及涉案11家餐馆中的8家,且该8家餐馆简介中仅有6家与涉案餐馆简介相同。本院认为搜狐公司有能力控制搜狐网网页所载内容,汉涛公司对该搜狐网网页之真实性亦不予认可,且搜狐公司并未提交其他证据以说明该搜狐网网页之真实性,故本院认为该搜狐网网页缺乏真实性,不予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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