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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被告搜狐公司辩称,汉涛公司仅能证明其系域名dianping.com的注册所有人,而不能证明其系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故汉涛公司不能对大众点评网所登载的各地餐馆商户简介主张任何权利。涉案11家餐馆商户简介并不具有独创性,不能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即使涉案11家餐馆商户简介可成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亦应是由汉涛公司与向大众点评网上传各地餐馆评论的网友共同享有著作权,汉涛公司无权独自主张著作权。我公司经营的搜狐网的吃喝频道所使用的涉案11家餐馆简介,均来源于网友上传的评论,而非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或《北京餐馆指南》、《上海餐馆指南》二书。故我公司不同意汉涛公司之诉讼请求。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汉涛公司系域名dianping.com的注册所有人。网址为www.dianping.com 的大众点评网的“关于我们/注册协议”栏目注明:大众点评网(www.dianping.com)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汉涛公司,用户必须同意下述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大众点评网的正式会员并使用大众点评网提供的各项服务,服务条款的修改权归汉涛公司所有;任何会员在本站所发表的合法言论、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和本站共同所有,本网站有权将会员在站内发表的合法言论、文章及图片用于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网站、电子杂志、期刊杂志等。大众点评网的“关于我们/版权说明”栏目注明:会员在本站所发表的合法言论、文章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和本站共同所有;所有上述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他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任何公司、组织或个人未经大众点评网的正式授权许可,不能擅自复制、剪辑和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此版权说明的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汉涛公司所有等。大众点评网主页以及其他网页下方均注明“?2006 dianping.com,All Rights Reserved.沪B2-20040012”等。
  
  大众点评网载有关于北京、上海等城市餐馆的信息,包括餐馆名称、地址、电话、商户简介、会员点评等。以“海华城韩国料理北洼路店”的商户简介为例,其内容为:“虽然名气‘小了点’,但口味、服务、环境丝毫不差。烤肉‘肉质很好’,器具也‘很独特’,烤出的味道‘很好’。牛排也有特色,‘嫩得不行’。主食茄子炒饭和土豆饼也都‘很地道’。地方‘干净卫生’,价钱也‘不贵’,适合朋友一起大块吃肉,大碗喝酒。”“海华城韩国料理北洼路店”的商户简介中的引号内文字系由汉涛公司选摘自网友上传于大众点评网的关于各地餐馆的评论,而后汉涛公司将选摘文字融入其关于各地餐馆的商户简介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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