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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摘要:张涛、周文骏、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张朝阳、李娜、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威新国际大厦10层01-02室、北京市朝阳区夏家园6号楼1802室、宿费票据等若干,并称上述费用均系为本案所支出、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公司2}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5904号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北青公路3886号202室。
  
  法定代表人{张0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周1X},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司2},住{地址:0}
  
  法定代表人{张3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4X},女,汉族,1976年5月18日出生,{公司2}法律顾问,住{地址:1}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诉被告{公司2}(以下简称搜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汉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周1X},被告搜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4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汉涛公司诉称,我公司系网址为www.dianping.com 的大众点评网的经营者,我公司将网友上传于大众点评网的关于各地餐馆评论中的部分文字予以选摘,并将选摘的文字融入我公司关于各地餐馆的商户简介当中;我公司关于各地餐馆的商户简介均登载于大众点评网,且我公司选取部分大众点评网商户简介汇编而成《北京餐馆指南》和《上海餐馆指南》二书;因我公司关于各地餐馆的商户简介具有独创性,故我公司对上述商户简介享有著作权。搜狐公司未经我公司许可,即在其经营的网址为www.sohu.com 的搜狐网的吃喝频道使用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关于“田源鸡火锅”、“富茂登”等11家餐馆的商户简介,搜狐公司此举已侵犯了我公司对该11家餐馆商户简介所享有的著作权。故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搜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在搜狐网主页向我公司赔礼道歉和消除影响,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5000元、交通住宿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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