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风志、成功之道(北京)顾问有限公司、张冉、张磊、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A2006、北京市海淀区紫竹园南路31号华澳中心805室、
王极盛诉成功之道(北京)顾问有限公司出版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7)海民初字第10235号
原告王极盛,男,汉族,1937年10月14日出生,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住北京市海淀区西颐北馆新一楼4单元510号。
委托代理人
{风0X},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公司1},住
{地址:0}。
法定代表人
{张2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张3X},男,汉族,1977年4月28日出生,
{公司1}经理,住
{地址:1}。
案由:出版合同纠纷
2004年4月12日,王极盛与
{公司1}(以下简称成功之道公司)及案外人北京师范大学音像出版社(以下简称北师大音像出版社)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成功之道公司将王极盛的知识产权成果制成数字光盘形式进行市场推广,成功之道公司按照产品定价的8%向王极盛支付版税。同时约定,该套光盘总发行量不低于8000套,若实际发行量低于8000套的,成功之道公司承诺按最低发行量向王极盛支付版税。协议订立后,王极盛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成功之道公司仅向王极盛支付了13 100元,尚余94 420元未付。经询,双方均承认上述事实,并愿意协商解决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
{公司1}于二OO七年五月一日前向原告王极盛支付版税二万七千二百二十元;
二、被告
{公司1}于二OO七年十月一日前向原告王极盛支付版税三万三千六百元;
三、被告
{公司1}于二OO八年四月一日前向原告王极盛支付版税三万三千六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