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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超星、超星数图均称超星数图系世纪超星之代理商,本院对此不持异议,并据此确认超星数图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提供的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来源于世纪超星。世纪超星称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系由案外人北京超星电子技术公司制作,其接受北京超星电子技术公司委托对超星数字图书馆进行销售,但世纪超星并未对此提交任何证据,其作为复制品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具有合法来源;且本院考虑到世纪超星之企业名称与超星数字图书馆之关联关系,本院确认世纪超星即系超星数字图书馆所收录的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之制作者,世纪超星此举系对上述图书电子版的复制和汇编。世纪超星通过超星数图代理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提供超星数字图书馆阅览器以及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局域网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故世纪超星亦已对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世纪超星对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进行复制、汇编、信息网络传播等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和传播,并未经标准出版社之许可,世纪超星此举已侵犯了标准出版社对上述10种图书所享有的版式设计权和汇编作品著作权。世纪超星辩称涉案超星数字图书馆系由超星数图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销售,其与涉案超星数字图书馆并无任何关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超星数图辩称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所享有的版式设计权并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超星数图作为世纪超星之代理商,在并未审查世纪超星将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收录入超星数字图书馆是否已取得相关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即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销售涉案超星数字图书馆,其行为显存过错。超星数图明知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其与世纪超星构成共同侵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与超星数图所签协议约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图书馆拥有17.6万种全文级图书数据,且本院证据保全的图书电子版内容与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上述10种图书内容完全一致,本院确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图书馆服务器内包括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全文。
世纪超星、超星数图应立即停止侵权,即世纪超星停止在超星数字图书馆中使用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超星数图停止销售使用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的超星数字图书馆。世纪超星、超星数图应向标准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本院考虑上述10种图书的版式设计情况以及汇编作品性质及独创性程度,参照国家相关稿酬支付标准,并考虑世纪超星、超星数图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和范围等因素对该经济损失数额予以确定,不再全额支持标准出版社的诉讼请求。世纪超星、超星数图对于标准出版社为本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亦应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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