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
标准出版社出版的《质量管理标准汇编》等10种图书之内容,均系将特定行业或者特定技术领域的相关标准予以选择后按照时间顺序予以编排,本院认为上述10种图书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能够体现独创性,故上述10种图书可以构成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汇编作品。《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抽样检验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术语符号和统计用表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可靠性统计方法卷》、《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汇编》版权页注明标准出版社编;《质量管理标准汇编》版权页注明标准出版社第一编辑室编;《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自然资源与环境卷(上册)》、《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自然资源与环境卷(下册)》、《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科学技术卷》版权页注明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标准出版社编;《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版权页注明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标准出版社编;本院根据上述10种图书之署名情况,并考虑专业出版社组织和成立编辑室、编委会、编写组等无法人资格的下属部门从事图书或期刊编写工作的惯常做法,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确认标准出版社系《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抽样检验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术语符号和统计用表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可靠性统计方法卷》、《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汇编》、《质量管理标准汇编》等6种图书之作者,并确认《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自然资源与环境卷(上册)》、《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自然资源与环境卷(下册)》、《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科学技术卷》系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标准出版社之合作作品,《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系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标准出版社之合作作品。因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新闻出版总署科技发展司、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均已表明不再参加本案诉讼并授权标准出版社行使全部诉讼权利,故本院认为标准出版社有权在本案中对上述10种图书主张汇编作品著作权。
标准出版社系《质量管理标准汇编》等10种图书之出版者,本院确认标准出版社对上述10种图书享有版式设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