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标准出版社诉称,我社系《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统计分析与数据处理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抽样检验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术语符号和统计用表卷》、《统计方法应用国家标准汇编:可靠性统计方法卷》、《质量管理标准汇编》、《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自然资源与环境卷(上册)》、《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自然资源与环境卷(下册)》、《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科学技术卷》、《信息技术词汇国家标准汇编》、《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等10种图书的汇编作品著作权人和出版者,我社对上述10种图书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世纪超星、超星数图未经我社许可,即擅自将上述10种图书电子版收录入超星数字图书馆,并将超星数字图书馆销售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学校,这些学校图书馆内网用户可以浏览或者下载上述10种图书。世纪超星、超星数图之行为已侵犯了我社对上述10种图书所享有的汇编作品著作权和版式设计权,故我社诉至法院,要求世纪超星、超星数图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我社经济损失23.9万元以及律师费、交通费、复印费共计1.2万元。
被告世纪超星辩称,涉案超星数字图书馆系由超星数图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销售,我公司与涉案超星数字图书馆并无任何关系,亦无任何侵犯标准出版社著作权之行为,故我公司不同意标准出版社之诉讼请求。
被告超星数图辩称,标准出版社对《质量管理标准汇编》等10种图书的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并不能体现独创性,故上述10种图书并非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汇编作品,标准出版社亦不能对上述10种图书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即使上述10种图书系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汇编作品,《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自然资源与环境卷(上册)》、《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自然资源与环境卷(下册)》、《信息分类与编码国家标准汇编:科学技术卷》、《作者编辑常用标准及规范》等4种图书亦系标准出版社与其他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标准出版社不能单独就该4种图书主张汇编作品著作权。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所享有的版式设计权并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超星数字图书馆收录上述10种图书并未侵犯标准出版社之版式设计权。即使我公司构成侵权,标准出版社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3.9万元亦过高,故我公司不同意标准出版社之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