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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诉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007)海民初字第8273号)
中国法院裁判文书库
摘要:张健全、李孝霖、花建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史超、梁飞、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史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未区31门108室、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C座710室、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甲7号、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里颂芳园1号楼3门1层102室、

中国标准出版社诉{公司3}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海民初字第8273号


  原告中国标准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张0X},社长。
  
  委托代理人{李1X},北京市洪范广住{地址:0}
  
  委托代理人{花2X},男,汉族,1964年11月14日出生,中国标准出版社版权室主任,住{地址:1}
  
  被告{公司3},住{地址:2}
  
  法定代表人{史4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5X},男,汉族,1978年4月20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员,住{地址:3}
  
  被告{公司6},住{地址:4}
  
  法定代表人{史7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梁5X},男,汉族,1978年4月20日出生,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职员,住{地址:3}
  
  原告中国标准出版社(以下简称标准出版社)诉被告{公司3}(以下简称世纪超星)、被告{公司6}(以下简称超星数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标准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李1X}{花2X},被告世纪超星和被告超星数图共同的委托代理人{梁5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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