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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诉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上述事实,有《中国国家标准汇编》(1995年修订-1、1996年修订-1、1996年修订-2、1996年修订-3、1996年修订-4、1996年修订-7、1996年修订-8、1996年修订-9、1996年修订-10、1996年修订-11)、《中国国家标准汇编》(218GB16001-16150、220GB16262-16284、221GB16284-16330、222GB16331-16433、223GB16434-16480、224GB16481-16508、250GB17263-17301、253GB17386-17430、254GB17431-17471、258GB17580-17626、261GB17699-17720、262GB17721-17767)、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清华大学委员会与世纪超星所签数字图书馆建设协议书、本院(2007)海民初字第78号案件证据保全U盘、庭审笔录、勘验笔录、标准出版社与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协议、代理费发票、出租汽车票发票、世纪超星与超星数图分别向本院出具的说明等以及本案庭审笔录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家标准汇编》(1995年修订-1)版权页的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处注明标准出版社名称,且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国家标准汇编》(1996年修订-1、1996年修订-2、1996年修订-3、1996年修订-4、1996年修订-7、1996年修订-8、1996年修订-9、1996年修订-10、1996年修订-11)等9种图书版权页均注明标准出版社总编室编等。《中国国家标准汇编》(1995年修订-1)等10种图书之内容,均系将特定年度的经过修订的所有标准予以选择后按照时间顺序予以编排,本院认为标准出版社对上述10种图书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能够体现独创性,故上述10种图书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汇编作品。本院根据上述10种图书之署名情况,并考虑专业出版社组织和成立总编室、编委会、编写组等无法人资格的下属部门从事图书或期刊编写工作的惯常做法,在无相反证明情况下,确认标准出版社系上述10种图书之作者,标准出版社对上述10种图书享有汇编作品著作权。
  
  标准出版社系《中国国家标准汇编》(1995年修订-1、1996年修订-1、1996年修订-2、1996年修订-3、1996年修订-4、1996年修订-7、1996年修订-8、1996年修订-9、1996年修订-10、1996年修订-11)、《中国国家标准汇编》(218GB16001-16150、220GB16262-16284、221GB16284-16330、222GB16331-16433、223GB16434-16480、224GB16481-16508、250GB17263-17301、253GB17386-17430、254GB17431-17471、258GB17580-17626、261GB17699-17720、262GB17721-17767)等22种图书之出版者,本院确认标准出版社对上述22种图书享有版式设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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