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标准出版社诉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002年12月16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清华大学委员会(甲方)与世纪超星(乙方)签订数字图书馆建设协议书,主要涉案内容如下:甲方拟建设1个拥有海量图书数据并局限在校园网内供师生教学科研使用的数字图书馆,初期建设规模为20万种全文级图书数据;数字图书馆所使用的阅览器为超星图书阅览器SSReader3.53版或更新版;数字图书馆提供打印、下载、OCR识别、图像剪切等功能;甲方提供本项目运行所需的硬件设备与网络环境,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并保证局限在校园网内供师生日常教学、科研使用数字图书馆,不将数据在互联网上公布;乙方负责提供20万种数字图书数据及相关书目信息,并负责安装和调试,负责提供SSReader3.53版或更新版的超星阅览器,免费对该软件版本进行升级与维护;乙方长期设置技术支持热线电话、传真、E-mail接受客户的技术支持请求,E-mail为support@ssreader.com;乙方免费提供超星图书阅览器,图书数据的项目经费为10万元,甲方于协议签订生效后1周内向乙方支付该10万元等。
  
  本院曾在(2007)海民初字第78号案件审理过程当中对清华大学图书馆内网中超星数字图书馆之内的上述22种图书电子版进行证据保全,上述图书电子版均存储于清华大学图书馆服务器内,清华大学图书馆内网用户可以在线浏览上述图书电子版,同时上述图书电子版亦均设置有全文下载按钮,但本院对上述图书电子版进行全文下载之时,下载进程未达100%即自行中断下载,而此部分下载进程未达100%的文件无法正常打开;因本院不能成功以全文下载方式对上述图书电子版进行证据保全,故本院将上述图书电子版每隔20页进行1次截屏复制。标准出版社、世纪超星、超星数图对本院证据保全的上述22种图书电子版截屏进行勘验之时,各方当事人均认可本院每隔20页进行截屏的图书电子版内容与标准出版社出版的上述22种图书对应页数的内容完全一致,但世纪超星、超星数图认为本院每隔20页图书进行1次截屏复制的保全方式并不能证明超星数字图书馆收录上述22种图书全文。
  
  世纪超星称其向清华大学图书馆提供的上述22种图书电子版系由案外人北京超星电子技术公司制作,其接受北京超星电子技术公司委托对超星数字图书馆进行销售,而超星数图则系其代理商。超星数图亦称其系世纪超星之代理商。
  
  标准出版社曾与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并曾于2007年2月13日向北京市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2万元。标准出版社另向本院提交出租汽车票若干,并称上述费用均系为本案所支出。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