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谭桂红、刘再杰、北京京工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康秀玲、孟凡胜、魏丽、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松榆西里29号、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17楼3门402号、
北京世纪雷蒙服装有限公司与{公司2}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高民终字第25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世纪雷蒙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东路88号乙108。
法定代表人许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谭0X},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刘1X},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公司2},住
{地址:0}。
法定代表人
{康3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孟4X},北京市中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
{魏5X},女,汉族,1961年11月21日出生,
{公司2}服装试制中心主任,住
{地址:1}。
上诉人北京世纪雷蒙服装有限公司(简称世纪雷蒙公司)因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11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7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世纪雷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许峯及其委托代理人
{谭0X}、
{刘1X},被上诉人
{公司2}(简称京工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孟4X}、
{魏5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北京雷蒙西服公司于1989年3月10日取得“雷蒙”文字及图形组合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证号为第342294号。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为第25类服装。经续展,该商标有效期至2009年3月9日。1997年3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核准该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北京市京工服装工业集团公司。2002年7月31日,该商标注册人核准变更为京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