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孙俊义、李亚梅、孙海霞、康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学院路1号、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佟家坟村163号、江西省兴国县潋江镇沿江路196号、宿费、出租汽车票、餐费等。孙海霞表示只对其中的合理费用予以认可、
长春市宽城锅炉排气阀厂与{孙2X}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上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高民终字第25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长春市宽城锅炉排气阀厂,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亚泰北大街2475号。
法定代表人
{孙0X},厂长。
委托代理人
{李1X},女,汉族,1979年7月14日出生,该厂员工,住
{地址:0}。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孙2X},女,汉族,1966年6月1日出生,北京蓝天四季锅炉配件销售部业主,住
{地址:1}。
委托代理人
{康3X},女,汉族,1978年10月21日出生,北京蓝天四季锅炉配件销售部经营者,住
{地址:2}。
上诉人长春市宽城锅炉排气阀厂(以下简称宽城排气阀厂)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157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2007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7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宽城排气阀厂的法定代表人
{孙0X}及其委托代理人
{李1X},被上诉人
{孙2X}的委托代理人
{康3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1991年1月11日,宽城排气阀厂在第7类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中权”文字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经审查后予以核准。经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金属阀门。现宽城排气阀厂生产的锅炉用排气阀已销售至全国多个省市,并被评为吉林省著名商标。
2005年8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接到他人举报后,对北京蓝天四季锅炉配件销售部购进的10只带有“中权”商标的锅炉用排气阀进行了查处,最终认定上述10只锅炉用排气阀为假冒宽城排气阀厂“中权”商标的产品,该排气阀每只售价为120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于2005年8月2日作出京工商怀处字(2005)298号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上述侵权产品;2、罚款1000元。上述处罚决定作出后,
{孙2X}履行了缴纳罚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