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孙德平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上诉案
  经审理查明:名称为“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即本专利)由孙德平于2002年6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于2003年1月8日被公告授权,专利号为02273311.6。本专利被授权的权利要求为:
  
  “1.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包括上模板(1)、衬板(4)和下凸轮(42),其特征在于下模板(6)上设置有滑道(7),内置可滑动的衬板(4),衬板(4)一段固定支架(1),支架(1)一段轴绞摇杆(19),另一端轴绞调节杆(20),摇杆(19)通过拉杆(18)连接偏心轮(13);齿轮轴(23)的一段连接偏心轮(13),另一端连接齿轮(22),齿轮(22)端面设置有滑轮轴(40)及滑轮(41),分别接触缺齿齿轮(24)的两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平压平往复式压痕切线机,其特征在于衬板(4)与下模板(6)之间设置弹簧(8)。”
  
  本专利说明书第二页关于“间歇机构”的描述是:“由齿轮轴一端设有缺齿齿轮,凸轮按着滑轮轴,滑轮的间距按装在缺齿齿轮两端面,由齿轮轴转动使之缺齿齿轮带动齿轮转动,当缺齿齿轮到缺齿时,齿轮停止,同时两个滑轮到凸轮低点,起到自锁作用,缺齿齿轮的齿相遇时轴开始转动,这样终而复始地间歇使衬板往复工作停和动。”附图3为间歇机构的示意图。
  
  2004年4月22日,{孔6X}以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二十二条第二、三和四款规定为由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在口头审理中,{孔6X}提出本专利的申请文件描述不清楚,导致本专利的技术方案无法实施,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该问题实际属于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的内容,由于该问题的存在使其无法对{孔6X}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得出有意义的审查结论,因此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当庭引入专利法二十六条第三款作为无效理由对本专利进行审查,并告知孙德平可以针对该条款在口审后提交补充意见陈述,双方当事人当庭充分发表了意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