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方云华等非法侵入住宅案
摘要:汪初冬、彭勇、新化县圳上镇九龙工业区第三村民小组、双峰县梓门桥镇厚田村金家村民组、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方云华等非法侵入住宅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路刑初字第176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方云华,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身份证号:432524197012248815,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新化县圳上镇锡溪村。
  
  被告人{汪0X},男,1975年6月2日出生于湖南省新化县,身份证号:43252419750602941X,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地址:0}
  
  被告人{彭1X},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于湖南省双峰县,身份证号:43252219831207519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地址:1}
  
  上列三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06年12月31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2007年1月26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1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方云华、{汪0X}{彭1X}犯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07年3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方云华、{汪0X}{彭1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12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方云华、{汪0X}{彭1X}结伙窜至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上蔡村钟素娟家,用携带的螺丝刀撬开一楼铁拉门门锁,进入一楼东间窃得长虹牌立式3匹空调的外机1台(价值人民币1500元)。现赃物已追回并发还。
  
  被告人{彭1X}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一名。
  
  上述事实,被告人方云华、{汪0X}{彭1X}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钟素娟的陈述、证人金国友的证言、赃物价格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图片及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