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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祖权等抢劫案
摘要:刘巨柏、林培森、梁巨来、李先辉、李兴伟、王永明、提出、重庆市巫溪县白鹿乡燕子村四社,系本案被害人、重庆市巫溪县白鹿乡燕子村四社、巫溪县城厢镇环保村十组。现在重庆市监狱服刑、巫溪县城厢镇环保村十组。现在重庆市三峡监狱服刑、

龚祖权等抢劫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07)渝二中刑二初字第6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永武,男,1991年5月1日生于湖北省竹溪县,汉族,住{地址:1},系本案死者易元山之养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田永武的法定代理人易元贵,男,1943年2月15日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农民,住{地址:0}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暨田永武的法定代理人董井轩,女,1953年1月2日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农民,住{地址:1}
  上列三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陶小红,重庆市巫溪县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龚祖权,化名何文军,绰号龚娃娃,男, 1977年4月13日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小井村3组。2005年12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现羁押于巫溪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0X},重庆市巫溪县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兴华,曾用名李波,绰号华娃子,男,1976年12月26日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酒泉村四组,住四川省蓬溪县吉祥镇吉祥镇街150号。2006年6月22日被四川省蓬溪县公安局吉祥派出所抓获,同月2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巫溪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巫溪县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林1X},重庆市巫溪县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兴武,又名李兴伍,绰号三娃子,男, 1975年9月12日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环保村十组。2006年8月17日因涉嫌犯抢劫罪被巫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巫溪县看守所。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梁2X},男,1982年9月3日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地址:2}
  诉讼代理人{李3X},重庆市巫溪县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4X},男,1985年2月28日生于重庆市巫溪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地址:3}
  诉讼代理人{王5X},重庆市巫溪县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院刑诉[2007]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祖权、李兴华、李兴武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永武、易元贵、董井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吴鸿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井轩、田永武及三原告人的代理人陶小红,被告人龚祖权及指定辩护人{刘0X}、被告人李兴华及指定辩护人{林1X}、被告人李兴武,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梁2X}的代理人{李3X},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4X}的代理人{王5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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