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梁超、王敬、刘李东、王祖键、化丽、钟岩、潘青、刘玉阁、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36区华业大厦3区2层3208室、北京市海淀区清枫华景园1号楼9单元204室、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35号、北京市海淀区农业科学院高5楼56号、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
崔惠玲诉北京四联教育文化发展中心等虚假广告纠纷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海民初字第21080号
原告崔惠玲,女, 1983年2月11日出生,朝鲜族,无业,住南京市玄武区南林一村1号。
委托代理人
{梁0X},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四联教育文化发展中心,住
{地址:0}。
法定代表人
{王1X},主任。
委托代理人
{刘2X},男,汉族,28岁,该单位职员,住
{地址:1}。
被告北京罗德岱尔研修学院,住
{地址:2}。
法定代表人
{王3X},院长。
委托代理人
{化4X},女,汉族,1980年5月25日出生,本学院院长助理,住
{地址:3}。
被告大学生杂志社,住
{地址:4}。
法定代表人
{钟5X},社长。
委托代理人
{潘6X},男,汉族,26岁,该社广告部主任,住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33号
委托代理人
{刘7X},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崔惠玲诉被告北京四联教育文化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四联中心)、北京罗德岱尔研修学院(以下简称罗德岱尔学院)、大学生杂志社虚假广告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崔惠玲的委托代理人
{梁0X},四联中心的委托代理人
{刘2X},罗德岱尔学院的委托代理人
{化4X},大学生出版社的委托代理人
{潘6X}、
{刘7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