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曹德立、何桂深、王英、李克敏、
王明亮等受贿、挪用公款案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7)一中刑终字第00856号
原公诉机关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明亮,男,50岁(1956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北京市人,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本市丰台区芳城东里4号楼1门501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9月6日被羁押,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宣武区看守所。
辩护人
{曹0X},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
{何1X},北京市弘晨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全林,男,51岁(1956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出生地河北省易县,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住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5号楼802号(户籍所在地:本市宣武区白纸坊北里4号楼东门14号);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宣武区看守所。
辩护人王冬梅、庞慧仙,北京市博景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郝建杨,男,35岁(197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北京市人,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住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二区205楼2门902号;1995年7月19日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免予起诉。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8月30日被羁押,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宣武区看守所。
辩护人
{王2X},北京市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霍艳,女,49岁(195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北京市人,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本市海淀区农林科学院15号楼4门401号;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06年2月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
{李3X},北京市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人霍照辉,男,46岁(1961年1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北京市人,原北京城乡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住本市宣武区清芷园7B903;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9月1日被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