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吴建冬、吴云昌、赵文耀、黄军、黄佐明、刘臣昂、监利县桥市镇史庄狩猎场1-32号、址同上、云阳县水磨乡石海村9-22号、
许伟等抢劫案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7)路少刑初字第21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伟,绰号和尚,男,1988年12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云阳县龙角镇高家村13-15号。
被告人
{吴0X},绰号冬冬,男,1991年11月1日出生于湖北省监利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
{地址:0}。
法定代理人
{吴1X},系
{吴0X}父亲,汉族,务农,住
{地址:1}。
指定辩护人
{赵2X},浙江精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黄3X},化名王继春,绰号海板,男,1990年5月17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
{地址:2}。
法定代理人
{黄4X},系
{黄3X}父亲,43岁,汉族,务工,住
{地址:1}。
指定辩护人
{刘5X},台州市路桥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列诸被告人均因本案于2006年11月3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现押台州市路桥区看守所。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以台路检诉(2007)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伟、
{吴0X}、
{黄3X}犯抢劫罪,于2007年3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
{吴0X}、
{黄3X}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沈丹丹、诸被告人、法定代理人
{黄4X}、指定辩护人
{赵2X}、
{刘5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