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李尚义、孙志传、于振君、孙燕、司君锋、张同美、孙翠翠、孙建龙、方玉芹、李升华、东营市胜中社区物兴小区6-1-6号、济南市柴油机厂宿舍、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6号、东营市东营区淄博路西五区、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政府宿舍、东营市东营区西范乡陈庄村、
张信运等诉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权纠纷案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7)东民二初字第13号
原告张信运,男,1931年12月26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住东营市淄博路翠苑新区8-3-305室。
原告
{李0X},男,1943年10月1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住
{地址:0}。
原告
{孙1X},男,1936年9月30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住
{地址:1}。
原告
{于2X},男,1966年4月7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住
{地址:2}。
原告
{孙3X},女,1963年10月10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住
{地址:3}。
原告
{司4X},男,1972年12月21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住
{地址:4}。
原告
{张5X},女,1955年9月1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孙银章(已去世)之妻,住
{地址:5}。
原告
{孙6X},女,1982年11月4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孙银章(已去世)之女,住
{地址:5}。
原告
{孙7X},男,1988年6月23日生,汉族,原东营中胜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孙银章(已去世)之子,住
{地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