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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京西与佛山保利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无效外汇按金交易纠纷执行案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举出如下证据:《企业资金信用证明》一份;{公司2}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一份说明;《国务院关于原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规范的通知》[国发(1995)17号]一份;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佛山保利国际期货公司的注销资料一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2号刑事裁定书一份;本院(2000)佛刑初字第162号刑事判决书及案卷庭审笔录一份;本院(2005)佛中法执二字第4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本院(2004)佛中法执复字第3、5-19号通知书一份。
  
  被执行人{公司1}、被申请追加人{公司2}未到庭答辩,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
  
  本院依职权调查以下证据:
  
  1、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的{公司1}登记资料表明,登记资料中并无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2、(2000)佛刑初字第162号案的庭审笔录,王龙炳在庭审中供述{公司2}开办佛山保利国际期货公司时未投入500万元的注册资金,在其名称变更为{公司1}时,亦未投入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3、2004年5月28日本院提审宋宜岸所作的询问笔录,宋宜岸陈述{公司2}开办佛山保利国际期货公司时未投入500万元的注册资金,在其名称变更为{公司1}时,亦未投入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4、2004年6月22日本院提审王龙炳所作的询问笔录,王龙炳陈述{公司2}开办佛山保利国际期货公司时未投入500万元的注册资金,在其名称变更为{公司1}时,亦未投入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本院经审查查明:中国保利集团佛山公司于1992年12月30日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1995年7月6日,中国保利集团佛山公司经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更名名称为{公司2}。1998年12月21日,{公司2}被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佛山保利国际期货公司由{公司2}开办成立,该公司经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意上报成立。佛山保利国际期货公司于1993年2月26日在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王龙炳。1993年11月,佛山保利国际期货公司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审核登记,更名为{公司1},法定代表人为王龙炳,注册资金1000万元,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1996年1月9日,{公司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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