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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树录盗窃案
     2006年2月8日下午,被告人莫树录与“阿碎”到三水区西南街道新华路28号601室,盗走林碧忠价值人民币2934元的黄金戒指四枚和玉手镯一只、红宝石链坠一个。
  
  2006年2月9日下午,被告人莫树录与“阿碎”到三水区西南街道中山西路13座1号501室,盗走何翠玲先科DVD机一台。
  
  2006年2月16日下午,被告人莫树录与“阿碎”到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三巷十座301室,盗走李柱贵现金人民币800元和价值人民币2445元的黄金项链一条。
  
  2006年2月20日下午,被告人莫树录与“阿碎”到三水区西南街道口岸一街2号403室,盗走林如鸿价值人民币1046元的电脑主机及飞利浦显示器各一台、诺基亚手机一部、电视机顶盒一个。
  
  2006年2月21日下午,被告人莫树录与“阿碎”到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18号501室,盗走叶淑云现金人民币2000元、港币4000元(折合人民币4155.2元)和价值人民币235元的飞利浦630手机一部、镀金结婚纪念牌一块。
  
  2006年3月1日下午,被告人莫树录与“阿碎”到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一巷八座602室,盗走刘燕红现金人民币1200元和港币500元(折合人民币518.85元)。
  
  2006年3月3日下午,被告人莫树录与另一男子到三水区西南街道西青大道3号408室,盗走陈洁惠价值人民币496 元的电脑主机一台。得手后,两人又到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8号702室,盗走张道伦价值人民币3690元的电脑主机一台。
  
  2006年3月28日下午,被告人莫树录与“阿碎”到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12号305室,盗走董超源现金人民币1000元。
  
  原判认定的上述事实,被告人莫树录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吴剑佳、杨兴要、陈建辉、王卫平、林耀佳、陈湛泉、林碧忠、何翠玲、李柱贵、林如鸿、叶淑云、刘燕红、陈洁惠、张道伦、董超源的报案陈述,三价鉴[2006]462号、463号、496号、497号、498号、499号、500号、502号、503号、508号、509号、511号、512号《涉案物价格鉴定结论书》,佛公三(西)刑勘字(2005)828号、836号、佛公(三)勘[2006]20号、30号、78号、85号、87号、95号、109号、114号、132号、140号、145号、204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佛公三技痕字[2006]41号、42号、43号、44号、45号、46号、47号、48号、49号《痕迹鉴定结论书》,辨认笔录及照片、物品购买凭证、外汇牌价证明、抓获经过、户籍证明、说明材料及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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