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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来双等抢劫案
  11、被告人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王郁松、蒋跃在法庭上的当庭供述证明:2006年6月24日晚被告人王来双参与抢劫犯罪的事实。
  
  三、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伙同被告人胡波、邹昆预谋抢劫后,于2006年6月28日晚,租乘被告人陈金熬驾驶的松花江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京GKZ633),携带铁管到延庆县刘斌堡至千家店公路干沟路段处伺机抢劫。当日20时许,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胡波、邹昆分别手持铁管对驾驶解放牌大型货车(车牌号:冀G24458)途经此处的司机张怀军进行拦截,张怀军发现是有人要抢劫,即驾驶车辆强行闯过,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等人将该车左前大灯、小灯、前脸、左车门等处砸坏(经鉴定,该车损坏共价值人民币1073元)。后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胡波、邹昆乘坐陈金熬驾驶的车辆对张怀军进行追赶,当陈金熬的车辆行至刘千公路干沟桥附近时,因被告人中有人发现手机已有信号,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等人惧怕张怀军用手机报警,即又返回原处,准备再次抢劫。当日21时许,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等人又分别手持铁管对驾驶解放牌大型货车(车牌号:蒙J11060)途经此处的司机王志勇进行拦截,王志勇发现后,亦驾驶车辆强行闯过,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等人持铁管将王车前挡风玻璃、前脸、雨刷器等处砸坏(经鉴定该车损坏共价值人民币975元)。后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等人再次分别手持铁管对驾驶十轮自卸载重车(车牌号:京G13401)途经此处的司机韩东亮进行拦截,韩发现后亦驾驶车辆强行闯过,被告人王来双等人将该车前大灯等处砸坏(经鉴定该车损坏共价值人民币715元)。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胡波、邹昆抢劫未遂后乘陈金熬驾驶的出租车逃离现场。被告人陈金熬明知王来双等人实施抢劫仍提供车辆予以帮助。后被告人王来双、宗利、刘金海、王书建、李吉平、胡波、邹昆、陈金熬在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告人王郁松、蒋跃、赵伟分别被查获。案发后,被告人王来双的姐姐王爱英、宗利的父亲宗春生、刘金海的哥哥刘金龙、王书建的母亲刘国芹、李吉平的姑姑乔果、胡波的父亲胡荣平、邹昆的母亲何翠兰将被告人因犯罪行为给事主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赔偿,并已发还事主。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是:
  
  1、被害人张怀军的陈述证明:2006年6月28日晚,我驾驶蓝色解放牌货车(车号:冀G24458),途经延庆县千家店干沟路段时,被七八名手持铁管的男子乘车跟随,后他们下车持铁管对我进行拦截,我驾驶车辆闯了过去,车辆被他们用铁管给砸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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