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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佛山市中心支公司与石海翠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摘要:任克、张林、石海翠、何代碧、向建阳、向建平、招成林、何均钰、黄浩坚、向大权、四川省宣汉县昆池镇排牙村十三组573社、四川省宣汉县华景镇华景村七社353号、广东省罗定市太平镇双角石仁塘十一、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南海汽车站内、四川省宣汉县黄石乡金竹八社375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佛山市中心支公司与{石2X}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2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佛山市中心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
  
  法定代表人{任0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1X},该公司法律专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石2X},女,1975年9月9日出生,汉族,住{地址:0}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何3X},女,1947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地址:0},系被上诉人{石2X}的母亲。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4X},男,199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地址:0},系被上诉人{石2X}的儿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5X},男,1998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地址:0},系被上诉人{石2X}的次子。
  
  上列四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赵国平,广东信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四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鲁万兴,男,1962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地址: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招6X},男,1977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地址: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公共汽车公司(下称汽车公司),住{地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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