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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冠华侵占、诈骗、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10、证人仇大路(勤创伟业标牌有限公司职员)的证言证明:其单位从事制作和设计标牌,老板是刘书琴,其负责平面设计。我们做过中食协的牌证,是给各个企业做食品达标的牌子和证书,一套就是一个牌子和一个证书,其给这个协会做了200-300套。对方一般发传真过来让我们做,然后一个叫廖平的人来取,费用其不清楚。证书和牌子上的章是用打印机从电脑里打出来,然后用机器印到牌子上,没有固定的印章机器。电脑里的印章其来之前就有了,其不知道是怎么来的。
  
  11、证人李存兴(原北京中食协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出纳员)的证言证明:其单位在丰台区鹏润家园豪园A座907室,在907室一共有3个单位,分别是中食协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北京京地爱索质量环境认证咨询中心、国玉春销售公司,有三本帐,其负责出纳工作,没有会计证书,会计让其登哪本帐,其就登哪本帐。其知道公司制作标牌的事,是钟冠华一手负责的。认证中心原来的帐户在民生银行东单支行,去年8月份在鹏润家园旁的工商银行开了新户,新老户都在同时使用。其单位在外面定做牌子在100元左右,外单位来其公司认证这张牌子要交1000元到3000元不等,并发给他们一个中食协的证书和达标牌。公司销售牌子收入其不清楚,是在会计那里登记的。
  
  12、修改前后的中食协[2003]48号文件证明:修改后的48号文件增加了向入选食品颁发“质量、卫生、安全”全面达标食品证书及标牌的内容。
  
  13、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修改后的中食协48号文件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印章不是印盖的。
  
  14、合作协议书两份证明:A、2003年4月13日甲方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办公室与乙方北京中食协质量认证咨询中心签订的协议书,主要内容是,活动基本方式是通过电视广告、平面媒体表彰先进。(1)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一些约定的活动;(2)活动方案由乙方自己拟定,但每次活动方案均要报甲方审查同意并认可后方可实施;(3)乙方一年分四次向甲方交纳管理费40万元。B、2003年5月28日钟冠华与闵正道签订的协议书,主要内容为:闵正道承担前期费用;组织人员实施经中食协认可了的活动;催交企业应交的费用并同乙方共同管理财务;和乙方一起策划方案和安排媒体宣传。钟冠华同甲方共同策划一些活动方案,并负责将双方认同的方案提交中食协认可批准;负责代表甲乙双方同中食协交涉活动进行中的有关问题;活动进行中发生的投诉或误会,由乙方负责向中食协协调或说明;同甲方一起共同管理财务安排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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