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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证人廖平(原北京中食协质量认证咨询中心职员)的证言证明:其1996年开始跟钟冠华一起工作,主要是负责开车及后勤工作。2003年5月,中食协质量认证中心与中食协合作搞了一个“国家食品卫生达标”项目,是钟冠华和王惠负责的,具体内容就是给企业发“安全卫生达标”标牌,原来我们办公室就有,标牌长约60CM左右,宽45CM左右,木质的,表面是仿铜制的,上面的字是刻的,底下的落款是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牌是在北京标牌厂制作的,一般情况是其去取,谁联系的其不知道。办公室王惠负责与各单位联系,标牌有的是单位来取,有的是通过邮递。定做标志牌和证书每套200元左右,具体结帐由王惠与标牌厂结。我们公司只负责联系标牌厂做标牌并负责取回,大部分转交给闵正道那里一个叫于军的人手里,也有一部分是于军委托我们公司邮寄出去或他自己到我们公司取。去年四五月份,钟冠华让其去中食协给白志宏送或取过四五次资料,但都用信封装好的,具体内容其不清楚。其记得最后一次是钟冠华让其从闵正道处取了一个装资料的牛皮纸大信封交给钟冠华,第二天钟冠华让其将一个牛皮纸信封交给白志宏,白当着其的面把资料拿出来,其看见是中食协红头文件48号,具体内容没注意。之后就没再去白志宏那送取文件了。
7、证人王惠(原北京中食协质量认证咨询中心职员)的证言证明:2003年认证中心与中食协共同搞了一个“安全卫生达标”活动,凡符合条件的单位,都由认证中心发给证书和标牌,哪家单位是否达标由于军电传给其,其再电传给制作标牌的厂子,证书和标牌的制作价格在200元左右。在单位领取标牌是否要交钱其不清楚,由财务管。证书和标牌大部分通过邮寄方式发给单位,具体由杨云芬负责。制作标牌厂负责人是刘淑芹,刘淑芹告诉其制作标牌的样本和印章是钟冠华和于军提供的。2003年5、6月份,其作为办公室人员签了认证中心与中食协的合作协议,共签了两份,并加盖了认证中心的章,一份钟冠华拿走了,一份单位留存了。
8、证人杨云芳(原北京中食协质量认证咨询中心职员)的证言证明:其2003年10月份左右来北京中食协质量认证咨询中心工作,老板叫钟冠华。其负责收发报纸信件,单位办公室主任王惠还让其把单位制作的牌匾寄到外地,有广州、江苏等地,共有五六次,其是在丰台区太平桥东里邮寄的。
9、证人刘书琴(勤创伟业标牌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证言证明:钟冠华以前在中食协工作时其和他就认识,以前给钟冠华做过其他方面的牌子。2003年下半年钟冠华让其帮他做有关“质量、卫生、安全”方面的铜牌,因为钟冠华是中食协的人,其就没想其他的就答应了。其给钟冠华做的达标产品牌子都配一个证书,内容都一样,就是产品和企业名称不同。一共做了大约二百多个牌子和证书,是陆续做的,其单位也没有这方面的帐,具体数目不清楚,都是在2003年下半年做的。牌子和证书的样式是由钟冠华方面提供的,样式上有印章,我们没留样式,样式和印模都是钟冠华手下的工人传来的,具体是谁其没有印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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