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袁添、郭达、莫德建、莫荣桂、莫荣雄、莫小红、莫远赐、李四妹、王贵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陈业雄、曾生、李耀希、广西平乐县二塘镇和平村委11队、佛山市南海区小塘五星管理区王坊村、所地广东省阳江市区漠江路180号、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合碧街24号、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马南路65号502房、
阳江市机械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莫2X}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再审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佛中法民一再字第4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阳江市机械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阳江市区登峰东路16号。
法定代表人
{袁0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郭1X},江西省永丰县藤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莫2X},男,1966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莫3X},男,198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莫4X},男,199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莫5X},女,1990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上述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
{莫2X}。
上述二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李燕平,女,196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莫6X},男,193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李7X},女,193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
{地址: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