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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支公司与陈庆梅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摘要:钟晓燕、陈庆梅、刘章华、廖春英、苏建敏、廖圣由、张有平、吴晓勇、刘春明、保险公司、南康市镜坝镇桐木村钟屋、址同上,系陈庆梅丈夫、南康市潭口镇金塘村岭背、信丰县铁石口镇赣南水泥厂、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支公司与{陈1X}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赣中民一终字第19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章贡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
  法定代表人王志诚,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0X},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1X},女,1970年1月1 9曰生,汉族,江西省南康市人,住{地址:0}
  
  委托代理人{刘2X},男,1971年1月14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陈1X}丈夫。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廖3X},女,1951年1月1 2日生,汉族,江西省南康市人,住{地址:2}
  
  上述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蔡衍,江西泰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赣州市黄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汽贸)。
  
  法定代表人{苏4X},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廖5X},赣州市金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6X},男,1973年10月10日生,汉族,江西省信丰县人,家住信丰县铁石口镇芜甫村中尧甫小组,现住{地址:3}
  
  委托代理人{吴7X},江西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8X},江西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公司9}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南康市人民法院(2006)康民一初字1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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