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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拍卖纠纷案
摘要:赖奕勤、孔令明、江西省洪城拍卖有限公司、万本迪、张辉、文基荣、熊清平、刘检生、赣州盛世嘉叶置业有限公司、叶剑、陈福江、所地:江西省政府大院东四路23号龙式大厦C座318室、所地:会昌县文武镇上渡街1号、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滨江大道蓝波湾7号、

江西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公司2}土地使用权拍卖纠纷案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赣中民二初字第4号


  原告江西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石城县琴江中路68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赖0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孔1X},江西保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公司2}。住{地址:0}
  
  法定代表人{万3X},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4X},江西赣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会昌县国土资源局。住{地址:1}。  
  
  法定代表人{文5X},副局长(主持工作)。
  
  委托代理人{熊6X},江西步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7X},该局储备中心主任。
  
  第三人{公司8}。住{地址:2}。  
  
  法定代表人{叶9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10X},江西正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西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鑫公司)与被告{公司2}(以下简称洪城拍卖公司)、第三人会昌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会昌国土局)、第三人{公司8}(以下简称盛世嘉叶公司)土地使用权拍卖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诚鑫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孔1X}、被告洪城拍卖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4X}、第三人会昌国土局的委托代理人{熊6X}{刘7X}、第三人盛世嘉叶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10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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