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云峰等故意伤害案
  2、被告人黄云峰辩解其没有持刀砍被害人。经查, 同案人刘建初供认看见黄云峰持刀砍被害人,同案人梁敏、钟起辉、刘俊成均供认大家持刀砍了被害人,且被告人黄云峰事前与被害人有矛盾,案发当晚组织、指挥大家伤害被害人,具有极强的报复动机,因此,能够认定被告人黄云峰持刀伤害了被害人的事实。
  
  3、被告人黄云峰的辩护人辩称,黄云峰揭发他人罪行,具有立功表现。经查,被告人黄云峰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瑞金市看守所干警讯问黄云峰的笔录,证明黄云峰揭发多起他人抢劫、盗窃摩托车的罪行。瑞金市公安局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被告人黄云峰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不属实。故不能认定被告人黄云峰具有立功表现。
  
  4、被告人刘定辉辩解其没有持刀,没有追打被害人。经查,同案人梁敏供认刘定辉拿了刀,同案人钟力、宋小鹏均供认刘定辉抢走了宋小鹏手中的刀,且各同案人均供认大家都砍了被害人,被告人刘定辉亦供认其追击了被害人。因此,能够认定被告人刘定辉持刀砍了被害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云峰、刘定辉聚众持械窜至瑞金市重要商业区,追砍被害人数十刀,致重伤并严重残疾,属恶势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从重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云峰邀约、组织、指挥同案人实施犯罪,并出资购买菜刀,亲自积极实施伤害犯罪,起了主要作用,系第一主犯。被告人刘定辉积极实施伤害犯罪,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云峰因流氓斗殴被劳动教养后,不思悔改,又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云峰的犯罪行为尚未致被害人死亡,且被害人先伙同他人追打黄云峰,对案件的起因有一定责任,综上对被告人黄云峰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刘定辉在假释考验期满后不满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向公安机关提供同案犯黄云峰的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刑事犯罪分子黄云峰,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黄云峰邀约、指挥、组织刘建初等十余人共同伤害被害人杨慧明,应承担18%的赔偿责任;被告人刘定辉积极实施伤害被害人杨慧明的行为,应当承担10%的赔偿责任。二被告人与他人共同伤害被害人系共同侵权,因此,二被告人应对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案人梁敏、刘俊成的民事赔偿已分别与被害人协商处理,因此,二被告人对梁敏应承担的8%、刘俊成应承担的7%的份额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二被告人只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85%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Goo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