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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害人杨慧明陈述,2004年1月26日晚8时许,他在瑞金饭店后门准备骑摩托车离开时,被刘建初等十余人持砍刀追杀,并先后在红都商业城及建设银行门口被刘建初等十人持刀砍倒,后被警察送往医院抢救。2003年底,他骑摩托车带李祥在瑞金市城西,李祥从车上跳下追打黄云峰、刘定辉。当晚被打前,他在瑞金饭店上楼时碰见刘定辉,并与其聊天。
2、证人罗泽红、杨世琨、危金石的证言,证明2004年1月26日晚8时许,在瑞金市红都商业城及红都大道建设银行储蓄所门口,十余人持砍刀追赶一人,将此人砍倒,后逃走;伤者被赶来的公安干警送往医院抢救。
3、法医鉴定书、病历、刑事摄影照片证明了被害人杨慧明的伤情。现场刑事摄影照片及现场方位图证明现场概况、方位。
4、被告人及同案人供述。
(1)被告人黄云峰供述,案发前,杨慧明多次伙同谢强强等人追杀他,因此,他产生报复杨慧明的念头。当晚,他与刘定辉等人在瑞金饭店开房间打麻将,他用刘定辉的手机通知刘建初“杀你的人在瑞金饭店。”刘建初带了一伙人持刀来到瑞金饭店。见刀不够,他就拿了100元给人去买刀。杨慧明从瑞金饭店后门出来,大家冲过去用刀砍杨,杨慧明跑至红都商业城中段,大家又砍杨,杨慧明爬起又跑,在建设银行门口杨慧明又摔倒,大家又砍他。刘建初给他一把刀,但他没有持刀砍被害人。
(2)被告人刘定辉供述,当晚,他知道黄云峰在瑞金饭店开房间后,就从瑞金饭店后门上楼,在瑞金饭店后门碰见杨慧明,并打了招呼。在闲谈时,黄云峰说“杨慧明等人追打了他,觉得很气。”他就说在瑞金饭店后门碰见杨慧明。黄云峰就用他的手机打电话给刘建初,叫刘建初叫人来伏击杨慧明等人。后有人冲出去追杀杨慧明,他和二个小鬼也冲下去,等他追上去时,已有很多人持刀围着被害人乱砍。2003年冬,李祥、杨慧明等人多次追打黄云峰。
(3)同案人刘建初供述,晚上8时许,黄云峰电话告诉他“谢家艳、杨慧明在瑞金饭店后,抓到他们来。”他便叫钟力等十余人带刀到瑞金饭店后面的楼上,见黄云峰、刘定辉在等他们;黄云峰见刀不够,便拿出一百元钱叫钟力到超市买了四把菜刀来。黄云峰讲大家分成四个组,埋伏在瑞金饭店的各出口处。分组时,刘定辉没有讲话。之后,他听见黄云峰喊“灭掉他!”,大家就追砍被害人杨慧明。他看见黄云峰砍杨慧明。事前,他与杨慧明没有矛盾,黄云峰与杨慧明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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